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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收费里程最长的国家,这就导致了我国产品价格在国内比国外还高的一现象。而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一直是两会上的热点话题。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严格限定了高速公路还贷年限、收费站设置的密度规定。为什么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敢于不遵守并置若罔闻呢?
一、高速收费公路管理混乱。我们可以观察一下,不管是在收费期限内的高速收费站还是已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哪个没有省级政府部门的收费许可?这些收费许可是怎样弄出来的呢?
二、政府有关部门有法不依。个别百姓过收费站逃费被发现,法院可以处以天价罚款。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如此肆无忌惮地公然批准违规收费,法院该依法怎样处罚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三、这些钱真的是地方政府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收费这个提款机从民众手中取出来,然后全部转移到了地方财政手中了吗?也未必。几年前媒体报道的一些公路普通收费员月薪达8000元,更有甚者超过万元的案例就可说明。
高速路收费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有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缺乏有效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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