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纳“办证费”是房产公司中公开的“秘密”,可是这种隐形的消费,许多的购置者并不之情。这种隐形的“办证费”无疑成为了房产公司的隐形利润。利康搬家公司就购房中存在的“潜规则”---“办证费”,为您提个醒。
案例讲解:
去年在雷州城区买了一套房的陈先生表示,这“办证费”并非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才加收的费用,而是在签合同前,房产商便如实告知了。购房者大多认为这不存在欺诈。
事实上,“提高房价+规范‘办证费’”与“不提房价+高额‘办证费’”这两大售楼模式对购房者而言支出是一样的。那么为何雷州的房产商多选择后者而抛弃更规范的前者呢?
一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会计师透露,两种模式对房地产商的利益有不同影响。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如果把“办证费”收入列入到提交各部门的合同原始资料中,并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列入计征金额的,便属于合理避税。如果通过不列入财务提交资料的预售意向、补充协议等“阴阳合同”模式,隐瞒这部分收入,则有蓄意逃税的嫌疑。
地税部门表示,将对商品房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不断加大对非法避税行为,尤其是借以代收税款名义进行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进行追缴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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